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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安装调试阶段(2011年5月底前)
  完成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机房建设,完成9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相关软、硬件的安装调试、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营户的宣传培训,并完成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与各流通节点子追溯系统、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
  3.试运行阶段(2011年7月底前)
  完成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与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功能。
  4.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8月底前)
  按照商务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工程验收。2011年8月底,迎接商务部对我市进行工程验收、经费审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投资概算
  (一)经费概算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坚持目标性、技术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工程经费测算。经测算,工程建设经费共需9500多万元,主要用于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机房建设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4000万元,市本级共配套安排4000万元,其中市财政今年安排2000万元,明年和后年各安排1000万元。各县(市)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要落实配套资金,制订支持政策。
  (三)资金安排
  1.市本级负责承担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机房建设费用;市本级重点企业流通节点建设费用。
  2.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承担当地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费用(含设备及耗材的采购费、实施及培训费)及系统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和运行费用。
  3.各地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含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补助70%以内,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补助60%以内,其他县(市)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补助50%以内。经营者也要合理承担(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程招标。成立市招标领导小组,按照商务部的统一规定,对工程建设的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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