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近期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18号)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发电公司:
为落实省政府电煤保障供应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近期我省电力、煤炭的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保障当前电煤供应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电煤保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前电煤供应任务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认真执行本省电煤对接合同量,不足部分协调补缺,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完成省政府近期电煤保供任务。
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能,增加电煤生产供应量。一季度单月电煤产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12月份水平。对没有完成电煤保供任务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要采取停止原煤入洗等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统一要求暂停煤炭调出计划的受理,全力以赴保证省内电煤供应。
三、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需求,本省电煤日保供任务为30万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日保供量为17万吨,地方煤炭企业日保供量为13万吨。具体是:
中平能化集团日供8.3万吨,其中火运3.8万吨、汽运4.5万吨;
义煤集团日供4.1万吨,其中火运2.4万吨、汽运1.7万吨;
郑煤集团日供3.2万吨,其中火运2万吨、汽运1.2万吨;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日供1.4万吨,其中火运0.6万吨、汽运0.8万吨;
省辖市煤炭企业日供13万吨,其中:郑州市9.8万吨;三门峡市0.5万吨;洛阳市0.5万吨;许昌市0.7万吨;济源市0.5万吨;巩义市1万吨。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供排量要求,对通过铁路运输的电煤要做到计划随到随办,优先请车发运;对通过汽车运输的省内电煤要做到保证资源,开辟煤场绿色通道抢运,防止天气变化带来更大困难。
五、各发电公司要加强与煤炭企业衔接,尽快落实合同,保证发电需求。同时要加大省外电煤采购力度,增加省内电厂有效补充,增加电煤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