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中的“计划”修改为“发展和改革”。
2、将第十一条中的“免收学费,可以收取杂费,用于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修改为“不收学费、杂费”。
3、将第十八条中的“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和改革部门”。
九、《
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1、将第三十五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十、《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1、将第一条中的“《
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修改为“《
广东省专利条例》”。
2、将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修改为“依法”。
十一、《
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
1、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经审计机关同意,”。
十二、《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1、将第十六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十三、《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1、将第三十二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十四、《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