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第十九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二十七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四十一条和第
四十二条”。
2、将第二十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二十六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三十七条”。
3、将第二十一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二十六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三十八条”。
十五、《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1、将第三十五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十六、《
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
1、将第四十七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修改为“依法”,“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七、《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