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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系统12315“五进”工作指导意见


  (六)明确联络站中企业的权利。

  企业通过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可以受理、调解涉及本企业的申(投)诉,快速处置,为消费者开辟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举报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邀请工商局相关部门帮助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相关制度;对商业促销活动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对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指导;有条件的可以申请与吉林省工商局12315指挥平台联网,在吉林省工商局12315指挥平台指导下,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消费纠纷。

  (七)明确与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的关系,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信息化网络和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作为消费者协会的组织网络和社会监督网络的优势,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原则上,消费者协会已经设立了消费者投诉站的单位,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要与其合属。

  四、要加大12315“五进”建设的推进力度,扩大消费维权组织网络覆盖面

  切实抓好规范化运行和管理,将消费纠纷就近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拓宽消费纠纷和解的“绿色通道”,积极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在大型商场超市试点,搭建12315视频维权平台,使12315网络平台在线直接了解消费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时为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实现12315指挥中心与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的信息互通和维权互动,增强消费纠纷和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12315真正成为工商部门倾听民声、畅通民意的平台。

  五、12315 “五进”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为重点,努力建设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

  通过12315 “五进”,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公开政务信息,主动征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要及时转办消费者和人民群众有关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和自身建设的申(投)诉、举报,按照规定程序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积极配合开展政风政绩的监察和执法效能的监督工作。

  通过12315 “五进”,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实时发布有关政务信息,推动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公开,推进依法办事,强化社会监督,扩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影响力和认知度,不断提升工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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