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发办[2010]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为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教育部对2010/2011学年初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今年共修订教育事业统计报表34张,主要从指标解释、报表内容和专业代码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着重对学前教育报表做了调整。
(一) 对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报表中的“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校园网出口总带宽”等指标的解释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二) 高等教育报表中的“电大注册视听生”指标项不再填报数据。内容涉及高基2-6-1、高基2-6-2、高基2-6-3、高基2-6-4表。高基9-2-2表中增加了第5列“生活用房”和第6列“教工住宅”指标。
(三) 中等职业教育报表中的中职基2-1、中职基3-5表中的学生和专业课教师均按《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统计用)中的专业类分类填报。
(四) 基础教育报表中的小基8-1、幼基2表中的“班数”、“入园(班)人数”、“在园(班)幼儿数”指标均按“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或“学前班”填报;“离园(班)人数”按“幼儿园(班)”、“学前班”填报。
二、“双语”学校相关指标说明
中、小学基层统计报表中“双语”学校填写口径明确如下:即“中基8表”和“小基9表”内的“双语学校”是指开展“双语”教学活动的学校(含开展“双语”教学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只填写开展“双语”教学活动的学校及所包含的班级、毕业生、招生、在校生数及预计毕业班学生数。如没有开展“双语”教学活动的学校,不填写“双语”学校等相关指标;只有部分班级开展“双语”教学活动的学校,校数填入“双语”学校,班级及学生只填开展“双语”教学活动的班级及相关学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