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足普法长远发展,着手“六五”普法规划研究论证工作
13.做好“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通过调查、问卷、统计等途径掌握五类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公众对普法教育的满意程度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14.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省普法办拟在第四季度召开全省“六五”普法理论研讨会或交流会,各普法办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15.着手“六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注重普法理论研究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定位好“六五”普法的新目标、新任务,设计好“六五”普法的新举措、新机制,着手草拟“六五”普法规划,并通过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要充分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相关部门及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共同谋划好“六五”普法工作。
五、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法治城市及县(市、区)创建
16.认真贯彻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上半年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在严格考核把关的基础上向全国普法办推荐申报我省“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17.参照全国普法办制定的考核指导试行标准,制定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结合“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树立和表彰一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稳步开展。
18.继续抓好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试点,着手研究拟制法治县(市、区)创建指导标准,加大法治城市创建理论研究的力度,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法治城市创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