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度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0]10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我市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步伐,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4号)及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10]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面向乡村医生实施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现将《淄博市2010年度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淄博市2010年度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
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4号)及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乡村医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 培训学校及师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及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6号)的要求,我市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的学历培训由淄博职业学院(原淄博卫校)承担。师资由淄博职业学院在全市内选聘具有较高基础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临床实践教学经验,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或临床医师担任主讲教师。
三、 教材
使用省卫生厅统一订购的指定教材。
四、 学制及学习形式
基本学制为3年。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工作特点,理论学习采取集中面授、视听、自学相结合的半脱产方式实施教学,利用节假日学习,实行弹性学分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实践教学根据生源地,由淄博职业学院与各区县卫生局协商,派遣到区、县属医院脱产实习,实习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