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校验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依法执业、质量管理、医院感染控制、消防安全、行业作风建设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必须为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查找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设备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整改。
3、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和考核,对合格的准予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登记注册,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我局将各医疗单位校验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在我局登记注册2010年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2、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在我局登记注册2010年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一、市属医疗机构(1处)
1、淄博卫生学校医院
二、市管医疗机构(5处)
1、淄博新华医院
2、张店钢铁总厂医院
3、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4、山东金岭铁矿医院
5、淄博颜神医院
三、区县管医疗机构(33处)
张店区(17处)
1、张店区妇幼保健院
2、淄博康明眼科医院
3、淄博赢和中医医院
4、淄博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医院
5、淄博世纪长城医院
6、淄博春光医院
7、淄博金盾医院
8、淄博震中医院
9、张店盛康医院
10、淄博计生医院
11、淄博友谊医院
12、淄博莲池医院
13、淄博丽人医院
14、淄博博爱医院
15、淄博农工口腔医院
16、淄博协和医院
17、淄博寿庆心理诊所
淄川区(2处)
1、淄川区妇幼保健院
2、淄博延强医院
博山区(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