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目标协调。市直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体系要求拟定出2011年度目标建议方案,于2011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由市政府督查室与综合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平衡,并将协调结果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列入市政府综合台账的目标,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门台账,细化每项工作时间节点(月或季度),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并附电子文档)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上月完成情况。
4.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经协调、审定后,单位主要责任人与分管副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责任目标的考评、制订及协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早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附件:1.2010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评价表(略)
2.2010年度获得奖励情况登记表(略)
3.2011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4.2011年度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
5.2011年重点工作及建设项目综合台账(略)
附件3
2011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
6.财政总收入增长率。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14.外商实际投资额。
15.引进省外资金、市外资金额。
16.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
17.重点建设项目目标。
18.游客人数增长率,旅游收入增长率,旅游投资和旅游
招商引资额,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9.撤乡建镇和城镇化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