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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经营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检查。

  措施: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检查内容主要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宣称具有治疗作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行为时,应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现场检查按照市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执行。

  2、化妆品经营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包括:

  (1)产品资质方面。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查看是否有商检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

  (2)产品质量方面。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3)储存条件方面。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4)宣传行为方面。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现场检查按照市局《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执行。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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