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实行“三定”(定领导、定区域、定责任),全员出动,群策群力,全面细致地展开涉重金属企业拉网式排查活动,做到不留死角,彻底核清底数。市环保局将组织人员择机对县(市)、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检查。4月30日前将表一报送市环保局。
(三)严厉处罚,严格问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整治;对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环保法律依法进行处罚;市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一律按照《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不但要对企业实行高限处罚,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市局将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强监测,公开信息。市环境监测中心将不定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各排污节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气、废渣、废液和废水)、废气和废水总排口,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土壤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市局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5月20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环保所有资料复印件(和检查内容一致)报送市环保局;6月10日前将百日严查行动总结材料和表二、表三报送市环保局。
联系人:陈济群 联系电话:85812232 13081012369
附件:
1.石家庄市涉重金属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2.石家庄市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
3.石家庄市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石家庄市重金属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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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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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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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名称及年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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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产品名称
及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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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保
制度情况
| 是否经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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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通过
“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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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
排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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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领取排污
许可证(编号)
| |
有无应急预案
|
| 应急预案是否
通过专家论证
| |
污染防治
情 况
| 污水(废气)
含重金属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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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
含重金属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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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中重金属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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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中重金属含量
|
|
污水产生量
(吨/天)
|
| 废气产生量
(立方米/天)
|
|
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
|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
固废(危废)产生量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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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监测
情 况
| 废水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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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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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监测情况
|
| 土壤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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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周围
大气监测情况
|
|
是否受过
环保部门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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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群众投诉或企群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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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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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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