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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百日严查行动的通知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实行“三定”(定领导、定区域、定责任),全员出动,群策群力,全面细致地展开涉重金属企业拉网式排查活动,做到不留死角,彻底核清底数。市环保局将组织人员择机对县(市)、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检查。4月30日前将表一报送市环保局。
  (三)严厉处罚,严格问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整治;对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环保法律依法进行处罚;市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一律按照《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不但要对企业实行高限处罚,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市局将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强监测,公开信息。市环境监测中心将不定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各排污节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气、废渣、废液和废水)、废气和废水总排口,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土壤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市局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5月20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环保所有资料复印件(和检查内容一致)报送市环保局;6月10日前将百日严查行动总结材料和表二、表三报送市环保局。
  联系人:陈济群   联系电话:85812232  13081012369
  附件:
  1.石家庄市涉重金属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2.石家庄市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
  3.石家庄市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石家庄市重金属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主要原材料名称及年用量

 

主要产品名称

及年产量

 

执行环保

制度情况

是否经环保审批

 

是否通过

“三同时”验收

 

是否依法

排污申报

 

是否领取排污

许可证(编号)

 

有无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否

通过专家论证

 

污染防治

情  况

污水(废气)

含重金属种类

 

废气

含重金属种类

 

污水中重金属含量

 

废气中重金属含量

 

污水产生量

(吨/天)

 

废气产生量

(立方米/天)

 

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固废(危废)产生量及处理情况

 

日常监测

情  况

废水监测情况

 

废气监测情况

 

固废监测情况

 

土壤检测情况

 

企业周围

大气监测情况

 

是否受过

环保部门

处  罚

 

是否存在群众投诉或企群纠纷

 

现场检查

情  况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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