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
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妇社〔2010〕14号)和《2010年“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转方案》(厅卫降消办〔2010〕5号)精神。为确保“降消”项目继续顺利实施,如期达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0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项目总目标
1、无孕产妇死亡;
2、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二)支持性目标
1、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6%以上;
2、产前检查覆盖率≥99.5%;
3、产后访视率≥99.0%;
4、系统管理率≥88.0%。
二、实施部门
自治县妇儿工委、自治县卫生局、自治县财政局。
三、项目主管部门
自治县卫生局
四、项目实施时间与单位
(一)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1-12月底。
(二)项目实施单位:覆盖全县10个乡(镇)、4个社区,119个行政村。
五、项目达标要求
(一)妇幼保健服务任务指标
根据各乡镇2009年项目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乡镇提出2010年的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共6个主要指标具体达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三基”考核要求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0%以上。
六、2010年项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