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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科技咨询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科技咨询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科发〔2010〕6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科技咨询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科技咨询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科技咨询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咨询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活动中的作用,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行为规范、有序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咨询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和参与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认定、验收及鉴定等科技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第二章 专家入库程序与管理

  第四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事公正;
  (二)熟悉本领域或本行业科技发展动态,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技术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硕士学位5年以上、并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60岁(含60岁)以下的科技人员。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未办理退休的在职专家,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65岁;
  (四)管理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属某一学科(研究领域)的带头人或属某一专业(产业)管理部门的资深管理人员(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并仍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60岁(含60岁)以下人员;
  (五)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各类评估评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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