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费优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保障性住房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营税收优惠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落实,市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保障目标制定、督促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落实和考核验收;市发改委负责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省补助项目资金支持,负责监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落实;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并督促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安全及质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重大事项,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健全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市住房管理中心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在市内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对年度目标实行平时督进展、年终查结果,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目标管理,并细化到每一个建设项目。县区住房保障、土地、财政等有关责任部门要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形象进度等方面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并责任到人,形成流程图表,作为项目推进和督查检查的依据。
(三)加强项目督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定期督查和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落实情况、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建设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前期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执行情况等。市住房管理中心、市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就各自分工任务落实情况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情况专题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