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艺术科。
拟订全市专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单位和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及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管理全市艺术比赛;组织参加国内举办的各种文化艺术赛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型文化艺术活动;负责艺术人才培养和交流;组织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三)文物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新闻出版科(市出版物“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印刷、发行、网络书刊业的管理;负责管理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新闻出版、版权案件;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五)广播影视科技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工作;负责推进科技信息建设;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频率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组织执行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广播电视播出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网络建设工作。
(六)传媒机构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核、申报工作;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等新媒体业务的审核、申报和内容监管工作;对全市传媒机构和公共视听载体乱播滥放广播电视节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负责动漫游戏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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