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洪水和台风期间旅游景点参观旅客的安全避险。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避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安排好留守人员的生活。
市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等。
茂名海事局:负责茂名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船舶(不含渔船)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辖区水域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应急反应能力,保障辖区水域人命、财产安全,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水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防洪和安全有序停泊。
市供销社:协调组织防汛抢险物资的调配,保障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四)技术人员责任制。各级三防办和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都要确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或本工程单位防御洪水工程的应急抢险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并要到抗洪抢险现场具体指导实施;制定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预案,须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岗位责任制。在各级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领导干部包干区域、包工程的岗位责任制。专职的三防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三防办的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分定各自的岗位责任具体内容,做到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非专业性的三防组织和人员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各自明确职责任务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做法。当灾情紧急时,所有三防人员都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自觉进入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第三章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准备
第九条 各级三防办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常年办公,汛期和非汛期出现热带气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必须坚持昼夜全时值班,保持与气象、水文和水利部门的密切联系,收集掌握各地各时段的雨情、水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正常情况下,必须按制度规定的表格项目内容定期向上级指挥机关和当地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当地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请示、报告。并保持上下正常联系。
第十条 各级三防办要根据分级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开汛前,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对防洪蓄水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分析工程防御特大洪水、台风和暴潮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蓄水工程的防旱灌溉能力情况。发现工程有险情隐患的,或防汛抢险物料准备不足的,或抢险队伍、责任、措施不落实的,或蓄水量少难于解决灌溉等问题,必须逐项登记并向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指挥机关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做到思想、组织(队伍)、物料、责任和措施“五落实”,确保工程安全渡汛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