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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州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州政府投资和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
  5.州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州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州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州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和各种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凉山州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目标和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制度建设、计划生育、后勤等工作;编制审计信息、编制全州审计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县市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州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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