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与基层组织紧密结合建立农资市场新秩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紧密结合,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减少经营环节,实施由县域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
(四)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把握机遇,迅速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以市再生资源总公司为龙头,依托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规划建设区域性专业市场,建立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投资建设深加工项目,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
(五)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立足于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经营性服务项目,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长期有效运转,全面推进服务中心发展。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和支持,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三、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推进联合与合作,建设植根“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在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创新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形成经营与服务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改造、重组、壮大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过程中,带动发展新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着眼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供销合作社可参股、控股、全资经营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中的连锁配送骨干企业,在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构建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发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加工营销连锁配送中心,以及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使企业既能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又具经营活力;既能实现快速起步,又具有在农村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同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