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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联合社改革。加强市、县区两级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明确联合社工作职能,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联合社。县及县以上联合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县区联合社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要切实保障其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结构优化。基层供销社要通过组建生产消费合作社、县级专业协会分会、综合服务中心等,在参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发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作用。
  (四)推进联合发展。加快市、县供销合作社的纵向联合和与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横向合作,构建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大公司、建设大网络、搭建大平台。吸纳和联合各类经营服务主体,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市财政要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在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上级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共同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对山东黄河口大闸蟹有限公司扶持力度,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全市农产品物流配送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全市农民培训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市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等有关涉农科技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依法承接政府委托的职能。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搞好供销合作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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