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级报项不得少于6项,开、闭幕式涉及项目必须参加,否则不予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和奖牌总数名次。
五、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居住在全市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代表团组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为依据。
(三)市直机关组和院校组
1、运动员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必须是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本企业、公司的正式在册干部、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用工人员,并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2、学生运动员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正式审批录取的普通学生,并与报名学校相一致。
(四)在职或退役不满5年的专业教练员、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五)组委会在运动员报名截止日后对报名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如有异议须向大会组委会提出,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需受相应处罚。
(六)其它具体要求依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则和黑龙江省体育局认定的规则。
(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总则为准。
(三)总则设定的各竞赛项目,凡报名不足3个单位,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的小项,只作为表演项目,不录取名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设金、银、铜牌,录取前12名。前3名颁发奖牌,4-8名颁发名次奖证书,9-12名颁发优胜奖证书;代表团组计团体总分名次和奖牌总数名次,市直机关组、院校组按单项比赛成绩独立排名。
(二)获代表团组各单项比赛的1-12名,分别按13、11、10、9、8、7、6、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集体项目奖励办法按单项奖励办法的4倍计算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各单项团体项目奖励办法按单项奖励办法的2倍计算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四)各代表团参赛人员中处级干部和男55岁、女50岁以上参赛人员每超过1人将为代表团团体总分加1分。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