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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保障群众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着力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农村环境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农村工矿企业污染、农村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逐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

  (三)坚持注重实效、农民受益的原则。立足实际,瞄准最突出、最现实、最紧迫的环境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分步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出成效,农民得实惠。

  四、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十二五”末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全区乡村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交通沿线村、城镇周边村、特色旅游村、人口集聚村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村貌明显改观。规模化养殖业的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和农膜等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得到综合利用,科学配方施肥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及周边工矿企业的污染得到治理。村镇绿化和美化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围绕以上目标,重点做好“一保护、五整治”工作。

  (一)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海东地区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制定的各项管护措施,配套建设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把好项目审批关,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各类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着手划定和饮用水源存在环境安全问题的重点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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