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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二十一)为民执政,建设服务政府。切实加强诚信、法制、市场和人文环境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决策机制,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效率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满腔热忱地为民履职、帮民解忧,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 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为基层组织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州民政局牵头) 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建设一支艰苦奋斗、勤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人保局)

  (二十二)执行有力,建设效能政府。以提高执行力为突破口,坚持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限时办结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从严治政,建设廉洁政府。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夯实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防线。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从源头防治腐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强商业贿赂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注重发挥监察行政监督和审计经济监督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公众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依法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各县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2011年重点工作分别由各位副州长依照分工抓总,各牵头和参加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落实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要主动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协调沟通,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重点工作要层层细化,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执行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奋力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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