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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聚集高素质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直部门和乡镇公开招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发展规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选拔,竞争择优。
  二、招聘名额

  招聘录用50名(包含乡镇计划生育5人)。其中坝上及边远地区10个乡镇(鱼儿山镇、大滩镇、万胜永乡、窟窿山乡、草原乡、苏家店乡、外沟门乡、小坝子乡、四岔口乡、杨木栅子乡)20名;县直部门和坝下地区16个乡镇(大阁镇、黑山嘴镇、土城镇、凤山镇、黄旗镇、天桥镇、波罗诺镇、北头营乡、王营乡、胡麻营乡、选营乡、西官营乡、汤河乡、石人沟乡、五道营乡、南关乡)30名,分别报考,分别排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品行端正、奉公守法;
  2、学历:(1)报考坝上及边远地区乡镇的需具备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承德市人事部门为我县委托培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报考县直部门和坝下乡镇的需具备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承德市人事部门为我县委托培养的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户籍:除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正在服务期的及符合条件的“村官”不受户籍限制外,其余均需具有丰宁满族自治县户籍;
  4、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双眼分别在1.0以上;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在职人员也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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