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局直属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和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安排,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区农业增产、农村稳定和农牧民增收。现就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监管形势,把握工作中心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的关键一年。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农资打假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以农资打假为主要内容的“红盾护农”行动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红盾护农”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紧围绕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的“五个更加”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进一步提升“四力”,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在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的同时,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为重点,以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等为突破口,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查处与帮扶同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细化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
(一)依法把好农资市场入门关,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既要坚持法定条件,也要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查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同时,要认真贯彻区局出台的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措施,积极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促进农资进乡、入村,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二)依法监督检查经营户的交易行为,查处违法经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经营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