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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三)依法监督检查农资商品的质量,查处不合格农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处理农民群众投诉、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等途径,对市场上出现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时采取措施,做到下柜及时、退市彻底,并依法严厉查处,跟踪监管到位。同时要追查不合格农资商品源头,查找窝点,着力将不合格商品拦截在市场之外。
  (四)依法受理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扩大农村12315维权网络覆盖面,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纠纷和维权申诉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能力。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监管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2月下旬至4月底)、“红盾护农保夏播”(5月至7月底)、“红盾护农保秋种”(8月至10月底)等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监管举措,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一)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拉网排查。各地要以监管服务责任区为落脚点,把农资市场主体清理、复查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对农资市场巡查的工作力度,做到主体底数清、诚信经营情况明。加大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
  (二)适时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各地要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坚持普查与抽检相结合,适时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部门的配合协调,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
  (三)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和造势,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农资经营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记录购销台帐、保存购销发票、签订质量承诺书、提供质量信誉卡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农资市场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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