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处非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处非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7月8日召开的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法委书记李峰的讲话要求,按照抚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委办发〔2010〕21号)要求,现将加强我县各级处非组织机构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充实县处非办人员
  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委办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为强化对我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调整和充实县处非办人员如下:
  主 任:刘 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关 键 县信访局副局长
  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 宏 县稳定办副主任
  刘 冶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员
  刘冶同志负责,张海宽同志配合,做好县处非办的日常工作,并负责落实小组领导的指示和处非办的决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与市处非办和各乡镇处非办的联系,做好各种非法集资案件、集资人的接访和稳定等项工作。
  二、调整和完善各乡镇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7月8日辽宁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在全省处非工作会议上关于“各市、县处非机构的设置,务必于7月末完成”的讲话要求,各乡镇要尽快充实和调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确定处非办的设置部门,乡镇财政所要给乡镇处非办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处非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各乡镇于8月25日前将充实调整后的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处非办、设置部门、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处非办主任及联络员手机等信息报县处非办。
  三、全力做好非法集资案件集资人的稳控工作
  目前,仙人掌、金澳、永恒交通、营口东华、万里大造林等非法集资案件的集资人均存在不稳定倾向,已发生多起聚众上访和越级访事件。为确保社会稳定,制止聚众和越级访事件的再次发生,坚决制止和杜绝进京访、世博访等事件的发生。为此,要求乡镇处非办对各类非法集资的骨干人员和重点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管护工作,发现不稳定情况和信息,要及时逐级上报,同时做好维稳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化。
  由于近期是非法集资案件集资人上访的敏感时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乡镇处非办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