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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范围为省本级和全省所属市县级单位。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五、实施步骤

  (一)省本级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1.组织准备。省林业局成立编制机构,编制申报工作经费,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确定规划基数。基础数据以下面五方面作为依据:①全省和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②我省近期完成的第五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全省森林资源抽样调查成果和大部分市县已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③林改成果;④2000年全省和各市林地利用规划;⑤生态公益林规划。基础数据统一至2009年,并将省级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级单位。基础数据确定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查。

  3.制定规划编制大纲 。完成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开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市县意见,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指标,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编制大纲,报省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国家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

  4.编制规划成果。以规划编制大纲为基础,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规划方案,形成初步规划成果。

  5.规划评审与报批。完成规划文本、图表后,要广泛征求发展改革、旅游、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务、农业、农垦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充分吸取有关意见基础上,组织评审论证后,形成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材料。规划成果上报国家林业局,经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6. 2012年内,完成全省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二)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1.前期工作准备。各市县成立编制机构,编制规划工作方案和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做好规划编制的技术、资料、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工作。

  2.落实规划基数。以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落实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编写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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