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旅游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到我市观光旅游的游客不断增多。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旅游基础仍然薄弱,相关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今年以来,个别景区发生了旅客伤亡事故。为确保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防城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对旅游安全工作不得有丝毫松懈。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主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各旅游企业要定期召开旅游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旅游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隐患监控防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旅游安全。
三、明确职责,分类指导,把旅游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认真抓好本职工作。要根据重点景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的旅游安全工作特点,分析旅游安全的共性和特殊性,增强预防和救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