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及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
6.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队)意见(签章)和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进行土地整治的意见书;
7.项目区影像资料;
8.图件资料:
(1)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2)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
(3)项目现状图、项目规划图(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9.其它有关资料(含电子文档)。
(二)项目报件有效性审查
项目报件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盖章、签字;图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三)项目报件一致性审查
项目报件的图、文、表是否一致。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审查
是否清晰论证项目建设在所在地区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中的重要作用、意义。
(五)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审查
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是否已纳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域;是否与项目所在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六)项目区位置和范围审查
项目区的四至位置和范围是否清楚,边界确定是否合理;项目区位置是否明确标注坐标范围;如果项目区分成几片,每一片的坐标范围是否明确。
(七)基本控制指标审查
1.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建设工期等基本指标是否符合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要求。
2.是否已详细说明新增耕地来源;新增耕地来源分析是否科学、合理;面积计算是否准确。
(八)现状基础条件审查
1.土地利用现状审查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否合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的统计是否采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面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已扣除不动工面积。
2.基础设施现状审查
项目区中灌溉水源情况、灌溉与排水设施、田间道路设施以及村庄基础设施等现状情况说明是否清楚;是否具备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所必须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条件;有相关部门资金投入的,是否附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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