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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顿任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丽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0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0年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职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县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加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切实加强食品检测和举报投诉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举报投诉信息整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和监管效能,实现检测计划统筹安排、检测经费科学分配、检测信息互通共享、检测能力优化配置。

  3.研究制定扶持食品行业协会发展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成长,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职能。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办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适当奖励。

  4.乡镇政府(管理区)要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现场监督指导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完成各上级部门和县食安委下达的食品安全监测任务,并做好数据录入、数据分析、数据利用工作。

  2.继续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黑窝点”,规范农产品种植养殖行为,严防发生违法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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