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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3.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稳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积极改善粮食储存条件,确保粮食安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三)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申证、换证、年审等环节工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使用报告等工作。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特别是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监测,依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原料和农药作为食品添加剂、改良剂和防腐剂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生产行为。

  3.切实加强对桶装水、白酒、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巩固深化小作坊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求企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质监部门培训,对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和产品质量负责。

  6.推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生产,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企业自律制度建设,推进经营者自律五项制度,完善配送制、备案制、索证索票制和一票通制等长效管理制度。深化开展大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电子化建设,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

  3.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巡查,突出重点地区、场所、品种的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系统排查食品中易被滥用的添加剂,规范添加剂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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