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深化“千镇连锁超市,万村示范店”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工作,开展星级示范店评定。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流通领域食品摊贩的整治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示范店转化提升,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求企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工商部门培训,对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和产品质量负责。
6.推动食品流通环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生产,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
(五)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规范许可行为,查处餐饮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加强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和抽查工作。
2.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以学校、幼儿园和建筑工地、敬老院、乡镇政府机关食堂、农家乐和旅游景区周边为重点对象,以食品交叉污染控制、冷菜熟食制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以重大活动和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加强监督和抽检工作。
3.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强化索证索票,监督学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辅料进货台帐,小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的来源登记台帐,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4.继续推进小餐饮和餐饮环节食品摊贩的安全整治和规范,基本完成小餐饮三年整规目标任务,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求餐饮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培训,对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和产品质量负责。
6.推动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者依法餐饮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7.根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完成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与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直报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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