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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加强以学历教育为基础的文化知识教育。继续办好文化学校,以扫盲和义务教育为重点,提高学历获证率,鼓励有条件的罪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努力提高罪犯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罪犯文化素质。

  (二)加强管理教育

  4、强化管理约束和规范行为养成。把管理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管理教育制度,实现管理教育常态化。

  5、注重民警公正执法的激励和引导。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时时处处以公正、廉洁、文明的言行教育和影响罪犯。完善计分考评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充分运用日常考核、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等手段,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教育

  6、建立劳动教育机制。加强劳动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优化劳动改造方式,建立科学的罪犯劳动改造评估体系,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增强遵规守纪和社会责任意识,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激发劳动热情,发挥劳动改造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7、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根据刑释人员社会就业需求建立全局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完善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各监狱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技术培训主导项目,开展就业咨询、就业推介、就业援助等工作,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

  8、重视开发罪犯智力。立足监狱和罪犯实际,重视罪犯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发明创造,着力挖掘罪犯智力潜能,积极组织罪犯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评审活动。

  (四)完善出入监教育

  9、规范入监教育。全面落实局《罪犯入监教育工作规定》,确保两个月新收教育时间和质量,强化教育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开展罪犯分类调查,制订教育矫治手册,明确教育改造目标,认真做好分押、分管和个别化矫治等基础工作。

  10、建立出监监区。年内在各监狱建立出监监区,实施集中出监教育,做好对余刑三个月内罪犯的回归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开展法律、形势政策及前途教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监教育体系与工作机制。在五角场监狱建立全局出监教育“示范点”。

  11、完善出监评估机制。重视对临释罪犯的改造评估,制订罪犯出监评估标准,着力做好罪犯出监前守法守规考核和再犯预测工作,确保罪犯刑满释放时的评估率达到100%。

  12、健全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加强与地区安置帮教部门的协调,建立罪犯基本信息双向沟通机制,针对罪犯刑满释放后可能面临的情况,加大分析和研判力度,坚持做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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