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0〕258号)
各市、县(市)贸易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杭州市、余杭区、临安市发改委(局):
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完善组织体系,规范行政审批,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项任务,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和《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方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着重考核关系全省成品油市场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能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实行百分制衡量标准,采用自我总结和上级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15分)。明确职能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部署和上下联系顺畅有序。
(二)加强监测预警,保证报表质量(25分)。认真执行成品油市场监测和预警周报、月报报送和分析制度,确保报表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遇成品油供应突发性事件,应即时即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市场供应(20分)。制定成品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导致市场供应波动时,积极组织应急调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25分)。全面熟悉、准确把握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浙江省成品油分销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布点原则和建设标准申报成品油建设项目。认真审核成品油经营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踏看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做好经营资格动态管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等违法经营行为,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