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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文化娱乐项目用地供地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办文化、娱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图及设计条件;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用地(划拨)报告;
  (二)发改部门核准、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界限图(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的情况,审定核发),总平面图(规划部门审核批准);
  (五)宗地图(由申请人委托北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测量出具);
  (六)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附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七)其它批准或证明材料。
  第八条 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发改部门核准、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
  (三)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附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四)其它批准或证明材料。
  第九条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已经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章 用地审批程序

  第十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应当依法对文化、娱乐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
  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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