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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及打非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3月10日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及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毕节地区白管委广木煤矿“3.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通报》(黔安监电传[2011]1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百管委广木煤矿“3.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毕署发电[2011]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检查各乡镇对非法采煤窝点的巡查、炸封、砌封以及各综合执法检查站工作情况。

  (四)对煤矿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

  1、“十条禁令”和“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二是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检查煤矿班前会制度执行情况;四是检查煤矿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是否做到“三统一”;五是检查煤矿是否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2、瓦斯治理情况及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一是检查煤矿是否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数据设置是否正确、传输是否准确,报警是否及时等;二是检查瓦斯抽放系统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采面上隅角、采面回风、总回风巷等地点瓦斯是否超限;三是检查煤矿是否严格落实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揭煤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四是检查煤矿是否采取了安设防突风门、严格实行远距离放炮等安全措施。

  3、探掘作业开展情况:检查煤矿是否按规定配备钻机,是否严格按照“逢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规定进行探掘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必须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全面检查。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检查组人员要深入井下对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直到关闭;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按照“五定”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和复查,确保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各检查组、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工作、深入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检查组、各乡镇务必于3月16日之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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