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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执行时间

  (一)2009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0年10月底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程,2010年11月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材料逐级上报。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补助农村改厕资金20万元;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资金1.24万元。

  2、省财政配套部分经费。

  3、县财政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4、改厕户自筹部分改厕资金。

  (二)资金分配

  1、按照实际分配的任务,每个改厕项目户补助中央改厕经费400元。政府补助的改厕资金主要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包括贮粪池、便器、厕屋地面(脚踏预制板)。省级补助改厕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级项目启动和培训、摸底调查、改厕工程管理、健康教育、督导和验收。

  2、水质监测按照每份水样补助4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六、货币直补

  中央补助的改厕经费以现金的方式直接补助给改厕项目户。中央补助的改厕经费分两次直补给改厕项目户。即前补后和后补。前补是指改厕项目户在采购好建厕材料,并验收合格后,直接给改厕项目户补助中央改厕经费70%的现金;后补是指改厕项目户完成改建任务,并验收合格后,再补助中央改厕经费30%的现金。每次发放政府补助资金,村委会均要将验收合格的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造册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项目办核准,由乡(镇)财政发放政府补贴。

  七、组织领导

  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村改厕项目办公室(乡镇项目办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农村改厕和水质监测技术指导组(下称技术指导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农村改厕提供技术服务。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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