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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现场监管。紧紧围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监管要在过去主要围绕项目进行监督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实现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自我运行机制。二是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情况,并载入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三是继续推行差别化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在建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部位,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进行适当分级分类,给予不同的监督指导。改革监督检查方式,逐步减少预先告知式的检查,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关键环节、放在事故多发地点、放在往年较差项目部和施工企业。四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针对无证施工、非法承包、违规挂靠、不办理监督手续、无证上岗以及施工现场“三违”现象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隐患严重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真正与企业市场准入和个人执业、任职资格挂钩。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考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认真落实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班前安全活动教育。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将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继续全面实行“平安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以“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责任,监督工程项目部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督导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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