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推荐程序是:“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专利技术开发者”的奖励实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实施单位将相关材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申报评审表》,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推荐到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专利技术开发者”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表彰程序是:由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知识产权局和发明协会组成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专利技术开发者”奖励工作委员会聘请由各行业、各学科的专家成立“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专利技术开发者”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表彰。
五、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申报评审表》;
2.申报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3.专利证书复印件(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
4.对形成国际、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相应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两种形式上报。
六、奖励形式
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专利技术开发者”的奖励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和颁发,奖励人数50名。
“优秀发明创造者”奖设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一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奖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奖金3000元人民币。
“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奖金。
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专利技术开发者”的奖励及其荣誉称号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聘职称的依据。
七、奖金来源
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的奖金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筹集;“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奖金由企业参照“优秀发明创造者”的奖励办法,从实施专利技术所获净利润中提取。该奖金可免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