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评奖要求
在评奖“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专利技术开发者”的过程中,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规定时间完成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15楼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邮编:830002
联系人:史治勋
电话:0991-6123918 传真:0991-6123928
电子信箱:xjipo@sina.cn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申报评审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
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申报评审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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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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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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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照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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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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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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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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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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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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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何党派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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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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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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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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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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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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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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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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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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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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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审委员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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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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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地州市推荐意见,应写明获奖的名称,是优秀发明创造者或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
2.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严格遵守上报时间,过期不再办理;对专利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查实核兑;推荐要注重质量;
3.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表格尽可能下载打印;表格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两种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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