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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互联网站“税企邮箱”应用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互联网站“税企邮箱”应用的通知


  根据“三个平台、一个机制”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总体规划,市局2009年在新版互联网站开通了“税企邮箱”,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互联网站“税企交流”邮箱的通知》(青国税函〔2009〕51号,以下简称《通知》),实现了纳税人互联网邮件与税务人员内网邮件的互联互通实时应用。一年多来,开通该邮箱的纳税人已达10万户,税务机关通过该邮箱发送邮件约82万封,接收纳税人邮件约2万封。从全系统2010年8月1日至8月26日的统计结果看,纳税人要求答复的110封邮件已有100封得到答复,其中91封是在期限内答复,按期回复率约为90%。

  为了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沟通交流的效能,市局根据前期基层提出的意见,在认真研究技术和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组织改善了“税企邮箱”的功能,并对完善互联网站“税企邮箱”应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发挥邮件沟通“一对多”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税法宣传,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实现纳税人缴明白税的目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过一年多来的应用实践证明,“税企邮箱”作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咨询沟通渠道,具有高效率、低成本、易监控、受众广而且可以精准定位等特点,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税法宣传、纳税人咨询问题和报送资料的重要途径。

  2010年,市局再次将拓展“税企邮箱”应用作为系统重点工作措施之一,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和李沧国税局等重新组织编写了“税企邮箱”的功能改善需求,增加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传递关系设置、纳税人咨询邮件到期提醒、税务人员答复邮件结果评价和邮件流转效率和质量监控等功能,并在7月底前按期完成了功能开发和上线试运行。

  各级领导要从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高度来认识“税企邮箱”的重要意义,科学设置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传递关系,安排恰当的岗位承担税收管理员职责变化后的涉税咨询工作,并对纳税人邮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进行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和解决纳税人办税问题的作用。

  二、明确职责,积极推广

  市局纳税服务处是组织全系统“税企邮箱”业务需求和应用推广的牵头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内外网数据交换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市局各相关部门是“税企邮箱”的应用部门,根据分管业务的需要适时向全市纳税人发送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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