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人“税企邮箱”功能的开通
市局根据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通知》中明确了开通“税企邮箱”的工作程序,请各基层局认真贯彻执行,以免发生纳税人涉税信息泄密的事件。
(三) “税企邮箱”的日常咨询服务
1.12366中心的电话咨询服务
12366中心人员应认真阅读“税企邮箱”的操作说明并掌握其基本操作要求,在受理纳税人咨询时给予准确答复。同时,对于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市局纳税服务处税法宣传岗。
2.办税服务厅咨询台的现场咨询服务
各基层局办税厅咨询台人员应认真阅读“税企邮箱”的操作说明并掌握其基本操作要求,在纳税人现场咨询时要给予准确的答复和操作辅导。同时,对于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通过本单位的牵头部门反馈市局纳税服务处税法宣传岗。
3.其他相关税务人员的咨询服务
税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税企邮箱”的操作功能,在与纳税人当面处理其他涉税事宜时一并对“税企邮箱”的应用进行宣传和辅导,并对纳税人通过电话、现场等提出的“税企邮箱”应用问题进行解答。
(四)“税企邮箱”的相关权限设置
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邮件传递关系和公共群组设置、邮件流转效率和答复效能监控等权限,需要根据工作需要、服务器承载能力和内外网站系统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有效的进行设置。市局相关部门和试点基层局正在沟通商定权限设置方案,各基层局也可以针对附件中“税企邮箱”操作说明向市局提出本单位的操作权限需求,最终结果将另行下文通知。
(五)纳税人邮件的回复时限
纳税人发送到税收管理员的邮件,如果能在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的可在办结之时回复纳税人;如果需要转办或者办理时间较长的,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回复纳税人,告知邮件处理情况并留下电话联系方式。以上时限将会随着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具体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税企邮箱”应用是2009年和2010年系统重点工作项目的措施之一,市局将其作为激活纳税人与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岗乃至整个税务机关咨询沟通、实现推动重要工具。各单位务必要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将“税企邮箱”的宣传、开通、咨询服务等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有效推动“税企邮箱”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征纳交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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