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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80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拟订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四)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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