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11]34号)
为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和优势,切实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质性运行,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影响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发挥的突出问题
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02年7月成立以来,秉承“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积极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推出一系列工作新举措,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随着近年来新乡市的全面发展,“不进则退、慢进亦退”成为市行政服务中心面临的最大现实,中心的工作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乡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现阶段仍然存在影响中心建设、制约中心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部门审批权力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行政事项服务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的基本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一是行政管理事项进驻不彻底。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事项“应进必进”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相关单位以项目程序繁杂、需现场办公、大厅场地限制等原因为理由,使许多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该进来的进不来。我市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其他类)只有75%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进中心运行的项目约65%无办件。二是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的规定没有得到落实。机构改革后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的市直23个部门有20个部门进驻中心,但是大部分部门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置及运行仍处于棚架状态,主要表现是:职能整合不到位,多数单位未对原有科室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职能梳理、整合,更未集中归并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运作机制不到位,一些单位名义上设科,但行政事项服务科并未参与到具体工作中,仍沿用原有工作模式;整体前移中心不到位,只有两个部门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常驻中心窗口。三是授权不到位。未授权窗口和部分项目进驻但授权不到位的部门约占窗口部门总数的75%。绝大多数部门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当作部门“收发室”,事项办理的中间环节全部在后方科室完成,形成“前店后厂”。
(二)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些部门审批环节多、效率低、申报材料过多过繁、审批承诺时限长;部分事项服务链条脱节,部门间缺少协调与沟通,各行其是;大量项目在实际办结后才录入行政审批网络履行网上审批程序,造成窗口办件量及提前办结率虚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较2007年行政效率提速年设定时限有所延长。
(三)行政审批系统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经过一年半的努力推进,目前虽已发挥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窗口与后方科室的联网应用没有真正落实,业务流转不彻底,项目审批过后上网补录或为规避监管而不上网审批的现象大量存在;部门业务专网与行政审批网络对接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
二、指导思想
以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整合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一区三基地”建设,为新乡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全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费”的服务方式,加快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服务环境,把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一)行政管理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凡是市政府确定保留的且要求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搞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实现“字在中心签,章在中心盖,事在中心办”。
(二)行政许可职能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部门行政许可职能要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并成建制前移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行使。
(三)具有关联性质的中介服务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优势,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引进水、电、气、暖、电信、家政、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收费项目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凡是新乡市收费“一费制”工作涉及的收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非税收入“以票控费”系统监管,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