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审批网络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不断拓展工作功能,延伸服务领域。部门建有业务专网系统的,均应与中心行政审批网络对接。
四、创新机制,提升业务水平
以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核心,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创新审批机制,健全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形式,突出抓好七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事项进驻,再造业务流程
一是完善事项进驻。以2010年全市行政管理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对全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其他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新确定进中心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联审会办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应进入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2011年新乡市市本级行政管理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录》)。
二是再造业务工作流程。按照精简办事环节、压缩申报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八公开”内容的清理,切实落实“进中心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3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一要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应是部门(单位)对外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窗口,严禁后方科室受理已向窗口授权的事项,严禁单位不经窗口直接签批和加盖印章;二要优化运作流程。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内部运转环节,重点抓好进中心的承诺事项、上报事项在部门内部的运转环节,提高即办项目比率和窗口就地办结率,由行政服务中心对项目“八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界定并依法公开;三要确保授权到位。精简部门或科室的多头重复审核,必须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现场审批,需要现场踏勘的须由窗口牵头组织实施,需要联合踏勘的需由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监督,做到事在中心办,字在中心签,章在中心盖,提高窗口就地办结率;四要推行一个领导分管审批工作制度。各部门应调整领导分工,明确一个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有效避免行政审批工作在部门内部出现“交叉管理、多头把关、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现象,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事项服务科成建制进中心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机构改革编委批复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完善行政事项服务科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实现审批与监管的分离。落实行政事项服务科成建制进中心要求,促使人员到岗,职能到位,科长进中心办公。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事项服务科的牵头协调作用,对确需现场查勘、技术论证的事项,由行政事项服务科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切实增强中心现场办事功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三)进一步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
将项目规范运作、台账规范登记、受理事项及时输机、限时办结、向窗口充分授权、缴费环节进中心、AB角顶岗制等作为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探索试行进中心行政管理事项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运作模式。进中心各部门窗口要以“申报材料瘦身”为突破口,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发放表格、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办结、一次性送达,并根据中心统一的授权书范本,对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严禁窗口要求服务对象到后方科室找领导,找科室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包括领取表格、签批意见、加盖印章等。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推行“一费制”工作
按照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探索推行收费“一费制”工作,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企业或群众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以票控费”监管系统统一审核,一次性收取。通过分别开展“房产交易一费制”、“建设工程项目一费制”、“联合年检一费制”工作,进一步优化业务运作流程,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收费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一流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按照便民利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将与审批、办证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水电气暖、电信、家政、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便民服务类机构引入行政服务中心,构建较为完整的综合服务体系,并严格做到“中心受理、中心办理、中心收费、中心办结”。
(六)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网络
推进部门入网审批,逐步实现部门专网与电子政务网络的对接以及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网络互联互通。不断开发系统资源,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对办件情况的实时跟踪与监控。扩大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实际应用范围,提高审批效率、服务水平和监察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让权力运行过程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
(七)强化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