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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

  一是进行联合督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优化办、编办、法制办、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等部门对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置及进驻、窗口部门行政管理和服务项目业务流程再造和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联合办理等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二是强化责任考核。将各部门窗口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评范围。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水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森同志任组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李才忠、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王洪建任副主任,市优化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由李才忠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必然要求,一定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抓住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将东迁新区的历史性机遇,全力支持配合该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通过坚持查找问题与自我整改相结合、落实具体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与工作创新相结合,促使向窗口授权工作进一步落实、窗口办事功能进一步增强、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窗口整体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形成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良性互动,合力推进中心建设。
  (三)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好规范办事程序和行政行为等问题,逐步实现行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窗口实际,重点解决好压缩项目和简化程序等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结合部门实际,重点解决好部门内部工作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做到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要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2011年新乡市市本级行政管理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新乡市市本级行政管理事项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录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乡市市直单位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新政文﹝2010﹞211号)精神,我市市本级保留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行政确认类、其它类)共626项。其中,行政许可2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14项,行政确认27项,其他131项。
  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项目进驻中心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公布2010年市直单位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及总体工作思路,对市本级保留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李市长批示要求“应进必进”的原则,确定了565项行政管理事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占全市保留626项行政管理事项的90.3%,比中心现有项目多进驻93项。其中:现阶段即可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518项,占82.8%;暂时不具备进驻条件,待中心东迁新址后再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47项,占7.5%;另有61项行政管理事项(占9.7%)因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便民或需现场办理等原因,不适合进驻中心办理,可以进行厅外监管。详情如下:
  一、现阶段进驻中心办理的项目:共44个单位518个项目,其中行政许可2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70项,行政确认20项,其他100项。
  (一)安监局(共11项)
  1.行政许可4项
  (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非煤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2.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审查初审
  3.其他6项
  (1)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
  (2)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3)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
  (4)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6)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备案
  (二)安全局(共2项)
  1.行政许可2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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