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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2015年底)。

  立足“八个着力”,围绕“七个提高”,实现“四个力争”。

  “八个着力”:着力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着力培育多元化金融主体,着力调整金融市场结构和信贷结构,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推动和深化金融开放合作,着力强化金融监管,着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着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七个提高”:提高我市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提高地方金融主体建设水平,提高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完备程度,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提高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和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四个力争”:到2015 年底,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5%,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15年底,力争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达103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7%;各项贷款余额达615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7%;存贷比达到60%以上,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下。到2015 年底,力争新引入商业银行总数达到3家;村镇银行达到5家以上;全市上市企业达到3家以上;证券公司营业部发展到6家左右,期货营业部发展到2家左右。到2015年,力争保险业收入达到50 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7%;年增加保险公司2~3家。到2015 年底,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至18家,年均增加2家;融资担保公司达到8家左右。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议阶段(2016年1月至3月)。

  对照方案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考核评议。认真归纳金融业加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集中总结工作成果,逐步形成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金融对经济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一小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任务分工

  (一)逐一分解任务。

  对我市加快发展金融业涉及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金融发展环境等各方面的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10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详见附件)。

  (二)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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