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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10]18号及新人社发[2011]14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培训内容。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由企业或企业委托取得劳动保障部门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6个月内岗前培训或定单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用人企业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考证补贴。

  2.补贴标准。企业自行培训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培训、鉴定、考证费用总额的50%补贴,其培训费用总额以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数额为准。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按照培训机构社会招生学费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考证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

  3.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企业在培训前填写“开班申请”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花名册》(附件5),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和审核。培训、鉴定后填写《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创业)培训(鉴定)申请补贴登记表》(附件6),并持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的本年或次年度毕业生享受本文有关优惠政策但领取不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院校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证)、《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书》(半年以上期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附件7)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鉴定)审批表》(附件8)、培训费用支付凭据(以上简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下同),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帐户。

  (三)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参加国家、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贴

  1.培训内容。大中专在校生、毕业生到取得劳动保障部门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参加国家、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目录以自治区当年公布为准)。

  2.补贴标准。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培训与鉴定全额补贴。当年和次年毕业的在校生参加国家、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五级职业资格200元、四级400元、三级600元、二级800元、一级1000元标准给予本人培训与鉴定补贴(低于标准的据实拨付)。

  3.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或毕业生本人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培训机构(或学员居住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帐户或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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