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发展软环境。一是强化行政审批职能,简化办事程序,继续实施手续联办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全面推行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等系列服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实行检查报批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重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严重涉税案件等特殊情况,凡到企业检查的单位,必须事先报经联系企业的县级领导批准同意,并报投资软环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要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新项目建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企业检查收费。三是牢固树立诚实守信观念,积极兑现服务承诺,提高行政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度,积极鼓励银行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为企业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以各类“洽谈会、推介会、博览会”为载体,依靠社会各界的牵线搭桥,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投资环境,推介我县项目。印江电视台、通讯中心、政府网站等县内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的发展和开放意识,掀起“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投资环境,人人维护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对干扰和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一经发现,要及时曝光,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七)积极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除工业招商项目按工业招商奖励办法执行外,文化旅游、农业产业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商贸物流等招商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每1000万元奖励实际引资人(单位)1万元,并依次递增。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联系领导协作抓,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整体合力。发改、财政、经贸、招商、国土、环保、建设、工商等县直相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好县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招商引资政策,搞好协调服务,确保领导有力、责任到人、执行到位。
(二)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和《常年驻外招商小分队考核办法》,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项目编制、投资环境建设等纳入全县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畴,将产业聚集区所在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和招商小分队纳入考核对象,对年终考核获得先进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三)认真组织召开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县招商引资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及时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